報廢汽車仍繼續使用,並作為載運農產品或其他用途而行駛於道路者,是否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是否應投保?未投保時,有無處罰規定?

a.上述汽車仍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b.投保義務人為使用或管理該汽車之人。 

c.投保義務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亦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之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