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以住宅建築物辦理次順位抵押貸款,應如何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建築物如辦理次順位抵押貸款,被保險人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向原簽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之保險公司申請,以批單方式批加住宅火災保險保險金額,並增列次順位抵押權銀行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

2、向第二家保險公司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時,應提供第一張保單號碼,第二張保單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額約定為新臺幣零元。並向簽發第一張保單之保險公司申請批加次順位抵押權銀行為第一張保單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第二順位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