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費)計費基準表

本計費基準表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附件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報酬收取標準之範圍訂定。本表若有修改,以最新公告為準
計價單位:新台幣 元

保險商品保險費依各保險公司報價,由保險公司收費

特定保險商品簡易諮詢、比價
定價:5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視情況議定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報價後未購買商品者500∕次)
加值服務客戶:0 (報價後未購買商品者5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理賠案件諮詢 (出險條件、出險項目、理賠流程等諮詢)
定價:2000∕每小時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2000∕每小時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600∕每小時
加值服務客戶:0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轉送理賠文件 (含提供理賠申請書、填寫說明,附件數量多需另計郵資、影印費等。不代寫內容。)
定價:2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2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600∕次
加值服務客戶:16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理賠進度及保險公司辦理結果監督
定價:2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2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600∕次
加值服務客戶:0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保險爭議案件申訴諮詢
定價:2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2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600∕次
加值服務客戶:14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保險爭議案件申訴書擬稿
定價:6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6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5400∕次
加值服務客戶:48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4200∕次

保險消費爭議之評議案件諮詢
定價:4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4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3200∕次
加值服務客戶:28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0

評議申請書擬稿
定價:15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15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3500∕次
加值服務客戶:120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0500∕次

評議調處代理
定價:12000∕次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12000∕次
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10800∕次
加值服務客戶:9600∕次
現有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8400∕次

其他與保險相關代理:另議

人身、財產、責任風險規劃:另議

損害防阻規劃:另議

其他與風險規劃相關諮詢與服務2000∕小時

其他與保險相關諮詢與服務2000∕小時

經本人洽訂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定義
指由本人直接招攬之業務,不含其他業務員招攬後由本人簽署審核送件之業務。

加值服務客戶定義
指現無經本人洽定之該項有效保險契約客戶,但先於加值網站填寫資料,並同意於一年內(或一年期保險契約,原保險契約到期日前)投保該項保險的預約客戶,享有我們所提供的額外附加價值服務和相關優惠。
例如:原經其他業務員投保的汽車保險,契約期間為10455日至10555日,但某甲於1041010日填寫車輛保險加值服務網相關資料,即可自1041010日至10555日享有加值服務,惟須在10555日前經我方洽訂完成投保續年度保險。

取消加值服務客戶定義
指於加值網站填寫資料後享有加值服務和相關優惠,未如期經我方洽訂完成投保該項保險的預約客戶,或填寫資料後取消預約之客戶。
取消加值服務,係因保險標的滅失等相當因素,不受上述限制。

表列為事務費(若有修改,以最新公告為準),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或住宿,另計交通費或住宿費。
繁複案件計費得酌加另議。

保險經紀人 廖柏勛  ()104-ELBP000049 ()104-ELBL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