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的不同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的不同:
1、名稱辨別
- 保險經紀人:
在保險經紀人公司為保險經紀人或簽署人,在保險經紀人事務所為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事務所只有保險經紀人,沒有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沒有保險經紀人)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經紀人公司中的業務專員、主任、襄理、副理、區經理、經理、處長、總監、事業群負責人等不論職銜為何,實質均為保險業務員。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公司中的業務專員、主任、襄理、副理、區經理、經理、處長、總監、事業群負責人等不論職銜為何,實質均為保險業務員。
2、適用法規
- 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3、資格考試舉辦機關或單位
- 保險經紀人:
考試院考選部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4、資格考試題型
- 保險經紀人:
申論題與選擇題混合、純申論題,範圍並可綜合命題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均為選擇題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均為選擇題
5、資格考試難易程度
- 保險經紀人:
較困難,應需融會貫通運用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較簡單,只需具備基本知識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較簡單,只需具備基本知識
6、保險法上的定義
- 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第9條。
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法第8-1條。
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法第8-1條。
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7、從業人數
- 保險經紀人:
簽署人約一千人左右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十萬人左右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十萬人左右
8、工作內容概述
- 保險經紀人:
確保電話訪問落實執行並留存建檔。
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服務項目報酬。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
9、規劃能力
- 保險經紀人:
個人、家庭、企業風險評估訂定損害防阻計畫,隨不同客體量身訂製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傳統上高度倚賴固定化印製建議書、宣傳DM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常依照公司需求推銷特定商品,尤其是新上市險種
10、收入來源(註:保險業務員不可以向客戶收取保險費以外的服務費用)
- 保險經紀人:
簽署費用、保險人傭金(含獎金等)、提供相關服務報酬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人傭金(含獎金等)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保險人傭金(含獎金等)
11、可洽訂商品
- 保險經紀人:
所有市面上產險、壽險商品,只要金管會核備過的商品均可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所有市面上產險、壽險商品,只要金管會核備過的商品均可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只有自己所屬那家公司的商品
12、服務立場
- 保險經紀人:
基於被保險人利益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基於被保險人利益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先考慮保險公司立場,兼顧及被保險人的利益
13、保單的內容
- 保險經紀人:
對各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內容、保單及條款都有深入的瞭解研究和解讀能力,可依客戶的需求,來規劃及設計完善的保險產品和保障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對各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內容、保單及條款皆有涉略,可依客戶的需求,來提供組合各家保險公司優勢保險產品和保障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僅針對自家保險公司特定之現有商品從事招攬行為,無法從其他保險公司找尋更佳的保險產品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14、保險費率及條款
- 保險經紀人:
可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商品費率和條款來比較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可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商品費率和條款來比較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僅有自家保險公司的商品費率和條款來自行比較
15、理賠事故發生時的功能
- 保險經紀人:
以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理賠經驗,協助處理理賠案件,爭取合理的保險金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站在客戶立場協助處理理賠案件,爭取應有的保險金
- 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理賠事故由公司內專責理賠部門處理,該公司保險業務員無此權限,且依法令規定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和理賠人員不可互相兼任
文章出處:保險經紀人 廖柏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