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以治療為目的之牙齒手術,是否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除外責任?

依金管會95103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5050號函核定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11條第2項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因此被保險人施行以治療為目的之牙齒手術,以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