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責任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應計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中?

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35條有關訂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者為被保險人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規定,其適用保險種類僅限於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並無準用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規定,故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無須計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中。但旅行平安保險因屬傷害保險,如訂約時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者為被保險人,其保險金額仍須併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