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繳納印花稅

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依法繳納印花稅。